财政部126号文: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财预〔2022〕126号)。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
1、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
2、规范地方事业单位债务管控,建立严格的举债审批制度,禁止新增各类隐性债务,切实防范事业单位债务风险。
3、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持续整治违规收费行为,坚决防止收过头税,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全文如下:
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
财预〔2022〕12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缓解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个别地区或部门未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出现“三公”经费不降反增、年底突击花钱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审核机制,加强有关支出必要性、合理性审核,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等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和费用预算,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2023年中央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继续按照“只减不增”安排,地方财政也要按此原则从严从紧安排“三公”经费。各单位要落实非财政拨款经费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保持在合理水平。严禁事业单位用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行为。
二、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
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实化预算约束机制,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指标管理,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严控预算调剂事项,不得年底突击花钱。部门所属单位如需增加“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通过内部调剂解决。严格按预算开支一般性支出,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对应由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预算。
三、强化“三公”经费执行监控。
财政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控地区、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地方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一体化建设成果,将“三公”经费管理规则嵌入一体化系统,建立执行监控机制,防范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等问题。各地区要完善数据报送机制,按要求及时上传数据、提高数据质量,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完善“三公”经费公开规则,持续扩大“三公”经费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予以重点说明,推动部门所属单位按要求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进一步增强“三公”经费预决算透明度。
五、做深做细过紧日子情况评估。
中央部门要继续按季度评估本部门落实过紧日子情况,从制度建设情况、一般性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情况、支出标准建设及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财政部门要将评估结果与相关单位预算安排挂钩。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强过紧日子评估制度建设,强化本地区部门和单位过紧日子情况评估和结果运用,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管理。
六、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发挥支出标准体系在预算管理中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涵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主要共性项目和重大延续性项目的支出标准体系。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财力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务支出标准,提高支出范围和标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及时跟踪了解公务支出标准的实施情况,确保公务支出各项制度在执行中不打折扣。
七、做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按照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要求,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建设。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链条,做实事前绩效评估,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升绩效评价质效。有序推进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推动提升部门和单位管理效率和履职效能。硬化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改进管理、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大力削减低效无效资金。
八、防止虚增财政收入与严控一般性支出一体推进。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坚持严控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情同时,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持续整治违规收费行为,坚决防止收过头税,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各项减税退税降费政策,确保应减尽减、应退尽退,依法打击各种偷税、漏税、骗补等行为。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进一步规范地方事业单位债务管控,建立严格的举债审批制度,禁止新增各类隐性债务,切实防范事业单位债务风险。
九、强化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三公”经费全流程管理,加强预算编制、指标管理、预算执行等各环节监督,抓好审计问题整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三公”经费内部管理办法,强化内部预算、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加强属地中央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重点关注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和培训费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职工福利、年底突击花钱、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问题。同时,加强对属地虚增财政收入的监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毫不动摇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持之以恒做好“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管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管理效能,促进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财 政 部
2022年9月24日
“十四五”政府项目投融资新逻辑;
国务院稳经济政策支持的主要融资模式及案例;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投融资模式分析;
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策略... ...等要点。
各位有关单位:
法询将于2022年10月22日-23日在浙江·杭州,举办“2022年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平台转型实操与银行信贷投放策略”高级研修班,内容涉及当前稳经济及基建兜底政策形势下,政府投融资相关政策动态,政府项目投融资实务要点分析及案例分享,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升级暨高质量发展实务,银政合作重点,地方政府平台合规性融资要点,包括理论与案例两个方面的内容,为地方政府相关决策及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相关业务部门、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平台公司、园区开发单位、建设单位等业内人士提供全面、专业、及时的政策分析与实操经验分享,协助各业内人士在合规的基础上更好的抓住当前基建大发展的机遇!
诚邀各单位派员参加!
主题一、政府项目投融资新规解读及平台公司转型升级实务分析
10月22日全天,讲师:林老师
一、相关政策要点解读
1、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2、中办、国办《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3、农发行《关于大力支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
5、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2022〕10号)
6、关于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22〕228号)
7、国办发〔2021〕40号、环境部468号文、住建部63号文等重要文件解读
二、地方政府高质量发展投融资新逻辑
1、区分隐性债务和市场化融资
2、区分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3、规划有经营收入的项目(自求平衡与资源补偿)
4、区分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项目
5、区分委托代建和授权开发
6、授权开发+做大做强平台公司
7、合规安排政府资金的多种使用方式
8、土地最终产出与项目包装的紧密结合
9、大基建时代的综合平衡
三、政府项目投融资实务要点分析及案例分享
1、国发5号文后政府如何安排资金用于项目及如何判断项目的资金已经或可以列入政府预算
2、政府只有一年期的预算和三年期的中期规划,但资金支付期需要十年,如何解决?能否签订超过三年的政府支付合同
3、政府合规支付项目款项的路径及案例
4、政府采购具有融资的机会,如何融资?
5、发改的政府投资项目与财政的政府采购的区别及项目安排
6、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要求有什么不同,如何认定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7、无经营收入的基建项目如何策划包装
8、施工企业为平台公司垫资合规吗?该如何操作
9、如何定义垫资及垫资与投资的区别
10、什么是土地增减挂钩业务,土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可否融资
11、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能做融资?
12、如何甄别是否构成隐性债务
13、特许经营模式与PPP模式比较及运用案例
14、平台公司策划自求平衡、资源补偿、以租代建等模式市场化融资及案例分享
四、平台公司授权经营(ABO)模式转型及合规性操作要点分析
1、政府授权(ABO)与PPP、特许经营甄别
2、政府授权(ABO)合规性分析
3、政府授权(ABO)模式中A对平台公司如何操作,是否需要招标?
4、政府授权模式做大做强地方平台公司的操作要点
5、40号文后ABO常见的违规与整改方式及案例
6、政府授权(ABO)市场化融资运用要点及案例
7、政府授权(ABO)模式政府支付路径的特殊性及合规性安排
8、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授权+城市合伙人+EPC”模式的合规要点及风险防范
9、“政府授权+城市合伙人+EPC”模式包含的两层付费关系,平台如何与社会资本进行结算支付
10、“政府授权+城市合伙人+EPC”模式实务案例分享
五、城市更新项目投融资模式实务
1、城市更新项目政策梳理及63号文的应对措施
2、城市更新项目分类
3、城市更新项目的操作流程分析
4、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操作模式分析
5、城市更新项目的收益构成及来源
6、城市更新项目运作的核心及要点
7、城市更新项目中地方平台公司的角色及社会资本方的选择
8、城市更新片区级项目的策划要点
9、城市更新项目可采取的投融资模式探讨
10、地方政府利用财政资金直接投资模式及案例
11、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同时发行城市更新专项债模式及案例
12、地方政府授权下的地方国企ABO模式投资及案例
13、“投资人+EPC”模式的应用
1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的应用及案例
15、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产权所有者合作模式及案例
16、属地企业或居民(村民)自主更新模式
17、项目经营性收入不足下多个更新改造项目组合平衡及利用跨区域资源补偿模式平衡的包装
18、城市更新项目收并购实务及案例
19、城市更新项目融资的模式与案例分享
六、关于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操作模式及落地实操
(一)存量资产盘活的主要方式及操作实务
1、基础设施(REITs)。
2、存量资产盘活PPP模式及操作实务要点(TOT模式)
3、盘活存量改扩建与经营性项目有机结合(ROT+一体化综合开发)。
4、通过产权交易盘活存量的操作模式及要点解析
5、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盘活存量资产
6、借助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营盘活存量资产
7、策划“综合开发自平衡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的操作模式及要点解析
8、通过混改、并购及股权多元化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的要点解析及案例分享
9、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的模式介绍
10、盘活存量金融机构配资政策及相关案例
(二)存量资产盘活土地策划包装的痛点解析与风险防范
1、集体土地入市
2、增减挂钩、占补平衡
3、并购及存量合作方式的要点及风险防范
4、存量土地一级开发、二级拿地的操作要点及风险防范
5、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面改造、微改造)的操作要点及风险防范
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升级暨高质量发展实务
1、新形势下平台公司改革与转型的背景剖析和关键考量
2、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背景下的平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3、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之下的平台存量债务的处置和化解
(1)政府的偿还责任
(2)通过给平台注入资本金、有效经营性资产及债转股、混改、PPP等多种方式化解
(3)33号文、40号文对隐性债务化解及置换的模式及要求
(4)农发行对债务化解的创新模式
(5)19号文存量资产盘活模式化解
4、平台公司转型约束下的新型政企关系的构建
5、平台公司“十四五”转型高质量发展战略定位与功能调整
6、新时期平台公司资产注入、整合重组增厚权益的新模式和平台的高质量发展
7、平台公司承载的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回报机制构建
8、平台公司的产业投资方向和路径
9、银保监15号文后平台公司的重组及信用评级体系构建
10、混合所有制改革如何助力平台市场化转型
11、平台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与市场化激励机制建设和人才建设等
12、平台公司的资本运作、上市公司收购、重组上市和投融资筹划
主题二、新形势下城投平台市场化转型及合规融资方式解析
10月23日全天,讲师:李老师
一、新形势下城投平台企业市场化转型途径和案例分析
1、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政策与途径分析
(1)、政府平台市场化转型的相关政策依据
政策1:《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
政策2:《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3:《XX省关于推动政府平台市场化融资和化解存量债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2)、政府平台市场化转型的基本要求
要求1:政府平台名单内企业融资不得增加表内贷款规模
要求2:政府不得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要求3:可以由政府参股的担保公司进行
(3)、政府平台市场化转型的主要途径
途径1、注入经营性资产
途径2、引进战略投资者
途径3、优化资产结构
2、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案例和问题分析
(1)、区域内核心平台整合
(2)、开发区、园区类投融资平台整合
(3)、国有资产管理类融资平台整合
(4)、产能结构调整区域融资平台整合升级
问题1:政府平台公益性资产如何进行重组?
问题2:政府平台市场化转型后如何进行市场化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
问题3:政府平台如何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市场化转型?
二、当前城投企业合理融资方式及银政合作重点
1、银监会15号文解读及对政府平台后继融资的影响
(1)、15号文内容解读
(2)、15号文补充通知解读
(3)、银监会15号文影响分析
1)、对政府平台后继融资的影响
2)、对银行资产质量和信贷投向的影响
3)、15号文实际操作中的问题
2、当前城投企业合理融资方式解析
(1) 城投企业发债分类、管理要求和北京金融交易所债权计划
(2) 特定项目建设融资
(3) 借助施工企业供应链进行融资
(4) 交易所ABS、公募REITS
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专项债配套融资
(1)、地方政府债券分类、发行流程和支付方式
(2)、专项债项目平衡方案
(3)、专项债项目配套融资要点与案例分析
(4)、银政合作专项债申请案例分析
4、合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1) 关注“新基建”带来的业务机遇
(2) 城市更新旧城改造需求
(3) 乡村振兴投资和绿色产业引导
5、优化业务开展流程和路径
(1)、理清业务开展逻辑
(2)、妥善剥离和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3)、合规采用PPP、EPC、ABO等模式开展项目投资
※实际授课时,纲要可能微调,请以实际内容为准。
林老师: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中国投资协会专家委员,财政部PPP财务专家,国际注册融资规划师、国际注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有律师及基金从业资格,金融硕士研究生。中至远集团总裁。长期致力于平台转型、双向混改、重组并购、公司战略、公司治理等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拥有15年以上的国企改革及管理咨询经验。
李老师:
某大型商业银行总行投行部副总经理,负责全行对公业务产品创新,管理资产规模超过6000亿,熟悉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投行业务和资管业务,负责全行地方债营销、发行、政府平台债券融资、项目贷款、产业基金、上市公司并购、财务顾问等业务。
※ 业务一线专家授课,专业性和实操性强
※ 政策分析与实操经验分享,兼顾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
※ 全面、专业、紧跟政策变化和实践最新动态
※ 欢迎各位学员带着问题来听课,报名的同时提交各种问题,让本次培训成为一次珍贵的行业内的经验交流会
培训时间
日期:2022年10月22日-23日
地点:浙江·杭州(具体地址报名后告知)
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参会费用
费用:4200元/人(包含培训费、场地费、材料费)
团购优惠
优惠:3人成团,每位优惠300元,10月9日前缴费,再优惠300元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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